调解和仲裁
现在越来越多本打算提出诉讼的人选择更快、 更便宜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纠纷 — —调解和仲裁。他们可考虑任命一位调解员协调他们之间的分歧及平衡他们的索赔,或他们可考虑进行仲裁,通常情况下,由一位或三位仲裁员主持。
我们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建议客户以最合适的方法解决它们的争端。我们曾协助原告和被告在展开诉讼前和解。我们的合伙人杨世文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
在调解中, 调解员为中立的第三方,协助谈判中的各方达成庭外和解。谈判是以非正式的形式进行。这对家庭(离婚、争取抚养权或财务安排)争议和雇主雇员之间的纠纷是最有利的。
仲裁是另一种非诉讼排解争端的方式。双方通常订立仲裁协议,并委任仲裁员裁定他们的纠纷。仲裁员,中立的第三方,以远比法院规则宽松的规则审查案件所有证据后,给予最终及对各方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仲裁裁决可在香港法院或海外执行。
从 2010 年起,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要求在法庭诉讼中的各方在审讯开始前考虑使用调解来解决其争端。无理拒绝出席调解的一方可能会被判负责堂费(即无论他最终成功索偿 (或辩护),亦可被命令支付另一方部分的费用)。